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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全面部署加强雾季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09-3-23 17:19:00

   每年4月至7月是山东辖区的雾季,也是船舶交通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多发时段,且近几年来辖区雾季来临早、浓雾持续时间长、雾情复杂,2009年自2月份起就陆续出现大雾天气,给海上交通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结合辖区实际,山东海事局全面部署加强雾季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把握规律,加强监管,深化服务,强化应急的总体思路,完善雾季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近年来雾季安全会战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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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雾情监测和预警,做好信息服务。对辖区能见度进行多点实测,利用多种渠道获取即时的雾情信息,完善辖区雾情监测和预警制度;运用海岸电台、VTSVHFAIS、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为雾航船舶提供导、助航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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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深化综合整治,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加强对重点通航水域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辖区港口船舶计划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大港口水域、定线制水域、沉船水域等重点水域巡查执法力度;充分发挥AIS作用,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船舶交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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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监控力度,加强能见度不良气象条件下的交通管制。对港区、锚地水域和进出港的大型船舶、客船、客滚船和危险品船等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施工船舶航行作业和引航员登离船舶的监控;落实预警提示、减少交通流、限制通航和禁航等有效控制措,加大对不按照港口规定航行、超速航行、不报告动态等船舶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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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针对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施工船舶、四客一危船舶、旅游船艇和载运砂石等中小型船舶,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则、加强航行值班,将违法船舶列为重点检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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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发挥各级安委办的协调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在清理碍航养殖、捕捞和施工作业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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