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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有新变化, 海关两步申报提前看!

发布日期:2019-09-06 11:23
海关总署2019年第127号公告“两步申报”试点已公布,现整理如下核心要点,供有意参与两步申报试点的企业提前做准备。
a. 试点时间:2019年8月24日(周六)起。

b. 适用模式:进口。

c. 试点海关:
(一)满洲里海关隶属十八里海关;
(二)杭州海关隶属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舟山海关;
(三)宁波海关隶属梅山海关;
(四)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驻港口办事处、驻机场办事处;
(五)深圳海关隶属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六)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穗东海关。

d. 试点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一般信用及以上的;
(二)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的;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整个申报过程可以分成两步进行:

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满足口岸安全准入监管需要等必要信息进行概要申报,无需查验的货物即可提离,涉税货物需提供有效税款担保;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需要的全面信息及单证。

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

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

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那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企业需申报那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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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

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申报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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