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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货代注意!无船承运人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每条航线罚款10万人民币

发布日期:2019-09-06 11:2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无船承运业务取消审批(无需保证金、无需保险)改为备案。

交通运输部将建立无船承运人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承接机制。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各地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对部分未备案和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的情况予以处罚。

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每条航线罚款10万人民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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